防乱码重发留言……专制→民主→共和,这么个进阶关系?

所谓“民主的多数”不能,就是为了防止托克维尔担忧的多数人暴政和向下的平等吧?米国宪法的那些修正案,几乎都是为了避免古希腊式的民主,是不是这样?

看到现在,感觉刘瑜书里对民主的分析,要比林达理性和深入得多了,未必是越民主越好,民主的功能并不仅仅只是统计选票,制衡,责任感,参与意识和服从意识的平衡,利益共同体,沟通和自我纠错的机制……这些都是比“民主”这个概念更具体、更重要、更有实际意义的东西。
还没看完,很多感觉还是说不清楚,不过,比林达的书有意思多了。

以前读书时思想政治课上一边讲西方民主的虚伪性,并非人民大众心声而是只代表少数人群利益,一边却又讲天朝实行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制度,想来想去都觉得这个逻辑自我矛盾得不是一星半点,比王小波说的那个TG治史观更荒谬,闹得我很分裂。现在想想,哦,原来天朝理论上是一直在实行民主的呀!而且还是激进的民主……所以天朝才会多的是子民和刁民,少的是公民么?

只是,最初促使我看这些书的动力,那个疑问,看到现在还是没能解决,就是米帝宪法的第五修正案和第二修正案,为什么从逻辑上说已经等于认罪的人,仍然可以行使沉默权呢?有什么意义呢?不能两次受到同样的威胁什么的限制,也非常奇怪……林达对辛普森案的介绍根本就没能说清楚这个问题。而第二修正案貌似在米帝的争议也很大,因为对受害者和潜在受害人群来说,代价实在是太大了啊!

“共和”这个词的含义我还不是很能理解,先看完手里这本吧。

PS:想了想,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:
专制→民主→共和,这么个进阶关系?
专制阶段是少数人侵犯大多数人的权利;
民主阶段是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利;
共和阶段是保障多数人权利的同时,也保护少数人的权利不受多数的侵犯。
要做到这点就需要不断的沟通与对话、调整、妥协、各自退让……等等。